少不了合意管辖法院、准据法、通知条款等等一般性的约定,记载这些一般性约定的条款,就叫做一般条款。
详细来说,一般条款又可分作两大类:第一种为与当事人所要规范之交易的实体权利义务有关系的一般条款,这种一般条款虽然在每一种性质的合约中都会记载,但是内容上依照各类合约性质可能大相径庭。以下介绍的诸多一般条款中,「交易标的」与「交易条件」就是属于这种一般条款。
第二种一般条款与合约特定的实体交易内容没有直接的关系,而仅是在规范倾向行政方面的事务,这种一般条款的重要性并不逊于第一种一般条款,但是由于不论合约实体交易的性质为何,它们的内容与用语都非常相近,因此比较容易掌握与了解。以下介绍的如担保条款、纷争解决条款等都属于这类的一般条款。
另外「附件」也是各式英文合约经常使用的重要工具,虽然难谓其属「一般条款」的一种,但因为常与一般条款结合而关系密切,为便利及完整起见,亦拟于本编一并说明介绍。
伍 定义条款(Definitions)
在开始介绍定义条款的各种功能、方法及内容之前,先要说明如何在一份英文合约中辨别哪些是已经被定义的概念,而这些概念的定义条款又要到合约的什么地方去找,得先弄清楚这两个问题,才有可能继续阅读理解合约要规范的真正实体内容。
一、辨别被定义词与寻找定义条款
第一次阅读英文合约的人可能都会注意到,合约里有很多字的第一个字母都用大写,例如"agreement"写成"Agreement"、"seller"写成"Seller"、"price"写成"Price"等等,而这些字既不是一个句子的第一个字,也不是人名、地名、月份等英文文法里特别规定的名词,为什么要大写呢?
事实上这些大写的字母就是用来表示这些概念已经在合约的其它地方被赋予特定的定义,与一般名词的意义已经不相同了,阅读合约的人应该特别注意,因此用第一个字母大写的方式作为标示与区别。例如"Agreement"可能被定义为「本合约」,而不再单纯的只有「合约」的意思;"Seller"可能专指合约的某一方当事人,而非指任何「卖方」; "Price"可能被定义为「因本买卖合约买方所应给付卖方的价金新台币一百万元整」,而非单纯「价格」的意思。
所以阅读英文合约的时候,只要一看到第一个字母大写的名词,就应该在合约的其它地方寻找该名词的定义条款,才知道所指为何。一般英文合约撰写人习惯将定义条款摆在合约主文第一条,尽可能将整份合约中需要定义的全部概念集中在一起,因此理论上来说读者应该在进入其它主文条款之前,就已经阅读过定义条款了,如果忘了前面是怎么定义的,就翻回第一条找找,通常不会失望。
只是读者才刚开始阅读合约的第一条,对这份合约的了解仅限合约序文所提供的基本资料,除非读者具备处理此类合约的丰富经验,对合约中可能出现的内容在阅读之前就已经可以大概猜想出来,否则还没有进入合约的其它主文条款,就接触到一大堆名词的定义,在理解与记忆上都不容易,尤其是法律关系复杂、篇幅冗长的合约,定义条款甚至长达数页,读者这么一路看下去,恐怕后面遇到第一个字母大写的字时,已经忘记前面第一条定义条款是怎样定义这个概念的了。其结果就是不但在阅读第一条的时候觉得无聊又花时间,阅读其它条文的时候又因为已经忘记前面的定义,而时常要往前翻看。
为了解决这种问题,国外有少数学者与实务律师已经开始改变这种传统的习惯,将定义条款放在整个合约主文的最后面,或是放在可以将阅读负担减低到最小的适当位置(此种作法显然需要丰富的合约撰写经验与技巧)。然而这种作法在国外尚属少数,在台湾看得到的英文合约中更几乎从来没有,定义条款多半还是都被安排在合约的第一条。
因此作者的建议是,如果定义条款不多,可以乖乖按照合约条文的顺序慢慢阅读,但是如果光定义条款就有十几二十句,那么不妨先把定义条款摆在旁边,直接阅读其它的主文条款,等到这些被定义的名词一一出现的时候,再回头参阅第一条给予它们的定义,这样可能可以比较轻松,也比较节省时间地了解一个复杂的合约。
有时候因为定义的适用范围只限合约的一小部份,或者有其它撰写合约技巧上的问题,有些名词的定义可能要往合约的后面去找,而非集中在第一条,这时候合约撰写人应该会在名词第一次出现的时候作适当的说明,例如:
The exchange rate between US Dollars and New Taiwan Dollars shall be the spot offered rate published by Bank of Taiwan at 11:00 a.m. Taipei time as of each Payment Date (as defined hereinafter).
美金与新台币之汇率,应以台湾银行于各付款日(见以下对「付款日」之定义)台北时间上午十一时所公布之汇率为准。
二、定义条款的重要性
将合约中所牵涉到的特定用语加以定义,是很重要的工作,目的在将语言有限的精确性提升到最高,尽量限制对同一语词作出不同解释的可能性,以避免法律关系的模糊不清引发争议。例如专利权授权契约的当事人对于营业秘密的保护,可能有以下的约定:
The Licensee shall not divul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相关文章:
- 药品说明书英文翻译写法(十一):贮存
【排版】轻松编辑PDF文档 我有五虎将来助阵…
科技术语的译法
来自北航学报的EI文摘要求
英文科技论文中的语言技巧